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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14:58:43
破產領域 |預重整制度研究
本文從預重整的概念、特點及優勢等方面出發,對預重整制度涉及的形式、對象、主體及操作流程等進行介紹,希望通過本文能夠使大家全面了解預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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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14:47:22
礦業領域 | 壓覆系列之八:采礦權壓覆賠償的范圍
建設項目壓覆已設置采礦權,建設單位賠償的范圍如何確定呢?《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37號,以下簡稱“137”號文)明確,壓覆補償的范圍原則上應包括:1.礦業權人被壓覆資源儲量在當前市場條件下所應繳的價款(無償取得的除外);2.所壓覆的礦產資源分擔的勘查投資、已建的開采設施投入和搬遷相應設施等直接損失。那么,根據137號文的規定,采礦權人僅能向建設單位主張上述直接損失嗎?樹人律師結合司法實務,為您剖析采礦權壓覆賠償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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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14:39:17
礦業領域 | 壓覆系列之七:壓覆補償究竟該向誰主張?
根據137號文的規定,建設項目壓覆已設置礦業權礦產資源的,新的土地使用權人應向礦業權人補償。通俗點說,也就是項目的業主方應當承擔補償/賠償責任。然而現實中,礦業權人和建設項目單位能直接溝通的并不多,尤其是公路、鐵路建設項目中,通常會涉及建設項目單位、指揮部、政府等多方主體參與。 那么壓覆補償的主體到底是誰?樹人律師希望能夠通過本文,解答您的上述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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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14:19:42
礦業領域 | 壓覆系列之六:壓覆礦產資源,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通過梳理壓覆礦產資源賠償/補償(以下統稱“補償”)判決及裁定,樹人律師發現訴訟實務中,壓覆索賠訴訟當事人常就案件受理法院的管轄權發生爭議。雖然一般情況下,管轄權異議通常是被告的一個訴訟策略,希望能夠借此延長訴訟時間。但是由于礦產資源壓覆案件相對復雜,糾紛類型涉及侵權糾紛、合同糾紛、物權糾紛等,訴訟程序涉及民事訴訟程序和行政訴訟程序,不同糾紛類型及訴訟程序中,確定管轄法院規則不一。為此,樹人律師特就如何確定壓覆礦產資源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進行了分析說明,與大家共同交流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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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08:34:27
礦業領域 | 壓覆系列之五:壓覆礦產資源爭議究竟是民事糾紛還是行政糾紛?
2019年12月17日自然資源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壓覆已設置礦業權范圍內的礦產資源,對行使礦業權造成直接影響的,建設單位應當與礦業權人協商,并給予合理補償;協商不成的,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處理。建設單位或者礦業權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該規定將壓覆礦產資源補償/賠償爭議(以下簡稱“壓覆賠償爭議”)界定為行政糾紛。該條款在理論界以及實務界引起了廣泛爭議。壓覆賠償爭議究竟是民事糾紛還是行政糾紛?對于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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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16:50:36
礦業領域 | 壓覆系列之四:壓覆評估基準日如何確定?
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建設單位需對礦業權人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補償(以下統稱“補償”)。由于礦產資源的價值不好確定,一般由礦權評估機構進行評估,雙方在評估結果基礎上進行協商。近日,有客戶向樹人律師進行咨詢,壓覆補償中,礦權評估的基準日如何確定呢?2018年年初,客戶的礦權即被建設項目所壓覆,但是直到2019年底,才完成了壓覆資源量的調查。目前,雙方打算委托評估,那么基準日是選在實際壓覆的時點,還是2019年底,或者其他時間呢?大家都知道礦業行業的周期性,礦產品的價格波動很大。選擇不同的評估基準日,將直接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