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舊立新|破產熱點速遞
01熱點播報
1.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與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制定《破產案件管理人接管工作指引(試行)》
為更好促進成渝地區管理人依法及時履行接管職責,規范接管行為,不斷提升管理人專業能力,充分保護債權人、債務人合法權益,提高辦理破產案件質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其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制定了《破產案件管理人接管工作指引(試行)》。
信息來源:重慶破產法庭微信公眾號
2.上海破產法庭制定《破產案件管理人賬戶監督管理規范(試行)》
為加強破產企業資金監管,防范管理人履職隱患,按照《上海法院深入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專項行動計劃(7.0版)》關于健全破產管理人執業監督管理體系的要求,上海破產法庭充分聽取管理人協會意見建議和上級法院指導意見,經專業法官會議討論和審委會審議,制定《破產案件管理人賬戶監督管理規范(試行)》。
信息來源:上海破產法庭微信公眾號
3.蘇州市吳中區法院與吳中區稅務局建立破產涉稅處置法稅協同機制
為充分發揮企業破產保護服務中心在協調解決企業破產事宜上的平臺優勢,服務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日前,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與吳中區稅務局建立破產涉稅處置法稅協同機制,共同推進企業破產保護工作。通過共建協同機制、共護稅收債權、共推業務交流的方式,整合“法院+稅務”職能,進一步優化破產涉稅處置機制,助力地方稅源企業“脫困重生”,共同為保障區域稅收收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聯動工作新格局。
信息來源: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4.廣東省破產管理人協會發布《廣東省破產管理白皮書(2024年度)》
2024年,廣東省破產管理人新接受指定的破產和強制清算案件(不包括深圳市新收的個人破產案件)共計2559件,與2022年同比增長18.64%,與2023年同比增長11.55%。其中,管理人新接受指定的破產清算案件為1930件,重整案件為40件,和解案件為26件,強制清算案件563件。廣東省各級管理人新接受全省法院指定的破產和強制清算案件數量已連續兩年呈現增長趨勢,且2024年成為歷年的新高。
廣東省破產管理人協會發布《廣東省破產管理白皮書(2024年度)》
02典型案例
1.上海金融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四川某山銀行訴天津龐某公司等票據追索權糾紛案——持票人在出票人破產重整程序終結后向其他前手追索的司法認定
-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原告四川某山銀行通過中國票據交易系統轉貼現買入一張金額2,000萬元的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為龐某集團公司,承兌人為包某銀行,收票人為天津龐某公司,到期日為2019年7月13日。該票據經多次背書轉讓至原告處。2019年5月,包某銀行被監管部門接管。票據到期后,提示付款被拒,原告于2019年7月15日收到承兌人包某銀行支付的80%票款(1,600萬元),剩余400萬元未獲支付。2019年9月,龐某集團公司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原告申報債權400萬元。2019年12月9日,龐某集團公司重整計劃獲法院批準通過。根據重整計劃,確認原告債權全額清償:其中50萬元以現金支付,350萬元以股價5.98元/股折股清償。因原告未提供受償賬戶,管理人提存了該財產。2019年12月30日,包某銀行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原告遂向天津龐某公司、湖南辰某銀行、山西某銀行提起票據追索訴訟,要求三被告連帶支付票款400萬元及利息。
(2)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判令被告天津龐某公司、湖南辰某銀行向原告四川某山銀行連帶支付票款2,657,189.60元及相應利息,駁回原告四川某山銀行其余訴訟請求。二審維持原判。
(3)裁判理由
本案主要爭議焦點在于:原告在出票人龐某集團公司重整程序中申報債權且重整計劃已執行完畢,在此情況下原告是否還有權就400萬元票款向各被告行使票據追索權;原告已實際受領承兌人部分清償的情況下,是否可就剩余票面金額進行追索。
上海金融法院認為:
第一,原告在出票人破產重整程序中申報債權,并不因此喪失票據追索的權利,在重整程序已終結的情況下,原告應受領重整計劃確定的償債財產,并就未獲清償部分向前手追索。
第二,對于以債轉股方式進行的破產重整,應就債權人實際清償率作出認定。重整計劃雖認定原告債權“100%清償”,但因抵債股票價格未經評估、缺乏流動性,法院參考上市30日內股價均值(1.44元/股)計算清償價值,認定原告僅實際受償141.4萬元,未清償部分為265.7萬元。
第三,原告已實際受領承兌人部分清償的情況下,可就剩余票面金額進行追索。承兌人已支付部分票款,不妨礙原告就剩余金額繼續行使追索權。原告仍為完整票據權利人,票據權利未被拆分。
第四,根據《票據交易主協議》的約定,持票人作為主協議簽署方已放棄對山西某銀行行使追索權,故原告無權對被告山西某銀行進行票據追索。
(4)裁判意義
該案系上海金融法院提級管轄的首案,確立的裁判規則有助于明確票據法與破產法交叉適用規則,厘清破產重整中債轉股的實際清償效力及持票人追索權邊界,對后續全國范圍內類似票據追索案件的處理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同時,該案回應了電子票據下部分放棄追索權的效力、票據不可拆分的數字化新問題,具有現實與制度雙重價值。
信息來源:上海金融法院微信公眾號
2.最高法發布首批執行實施專題指導性案例破產篇: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列執行實施案(指導性案例252號)
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為區域內具有一定規模、具備自主知識產權的新材料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然而自2017年起,該公司逐步陷入債務困境,負債總額超40億元,資產被多地法院查封,執行案件交叉,職工維權集中,企業經營秩序持續惡化,亟需通過破產重整實現紓困。2017年9月,杭州蕭山法院首次對該公司啟動執行程序。2021年起,該公司主要資產被查封評估,部分財產已設抵押。因行政區劃調整,2022年起相關勞動爭議執行案件由杭州錢塘法院接手,受限于查封資產已被他院控制,執行進展受阻。多頭執行導致債權清償權利難以保障,也不利于企業恢復經營。
為破解執行困境,2023年11月,杭州中院將28件由蕭山法院執行的案件指定由錢塘法院集中執行,統一推進財產處置與企業救治。隨后,錢塘法院啟動“執破銜接”機制,梳理公司及六家關聯企業的執行情況,并多次組織債權人、職工代表座談,啟動預重整。2024年初,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申請破產重整。2024年1月22日,錢塘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案件。重整期間,企業依法制定重整計劃草案,對包括職工工資在內的7000余萬元債權作出安排。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后,法院于2024年6月18日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企業重整取得實質成效。
本案在執行與破產程序銜接、區域管轄調整背景下的執行整合等方面提供了有益探索。通過指定集中執行管轄、暢通執行與破產程序協調機制,錢塘法院有效整合企業資產資源,推動債權清償、職工安置、企業重生,實現債權人、企業、職工三方共贏,體現了破產法治助力市場主體紓困解難、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價值。
信息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03國際資訊
1.美國企業破產數量升至2010年以來第一季度最高水平
根據標普全球市場財智(S&P Global Market Intelligence)發布的報告,2025年1月至3月底,美國共有188家大型企業申請破產,較2024年同期的139起有所上升,創下自2010年以來第一季度的最高紀錄。報告指出,隨著企業債務陸續到期,在當前高利率環境下進行再融資的壓力加大,尤其是財務結構較為脆弱的企業,面臨的挑戰尤為嚴峻。此外,對于非投資級公司(即信用評級較低的企業),相關財務指標顯示其正承受日益加劇的債務壓力,同時以現有現金償付利息的能力也有所減弱。從行業分布來看,2025年第一季度破產數量最多的為工業領域,共計32起,其次為非必須消費品行業(consumer discretionary),共24起。兩大行業合計占該季度企業破產總數的近三成。
信息來源:美國媒體Fox Business官網
據航運咨詢公司Linerlytica消息,2025年4月10日,新加坡航運公司Vasi Shipping正式啟動破產程序,債務總額高達1900萬美元,成為集裝箱運費大幅下跌背景下的又一“受害者”。Vasi Shipping成立于2012年1月,總部位于新加坡,主要運營東南亞、孟加拉灣、印度次大陸、紅海及中東海灣等航線。自2025年3月初以來,該公司已全面停止旗下船舶運營。據Vasi Shipping董事透露,公司計劃于4月28日召開債權人會議,屆時將正式任命清算人,并梳理債權人名單及其申報債權金額。其同時表示,鑒于程序尚在推進中,在債權人會議召開前不便透露更多細節。但公司經營陷入嚴重困境的主要原因是租船成本持續高企,而同期市場運價卻大幅下滑,導致資金鏈承壓,最終無力維持正常運營。
信息來源:航運咨詢公司Linerlytica官網
04觀點踐行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課題組: 破產重整計劃執行受阻情境下重整計劃變更規則的完善路徑
破產重整制度通過拯救具有營運價值的企業提升市場活力,對于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重整計劃能否有效執行是實現重整目標的關鍵,我國企業破產法對重整計劃執行階段的風險及需求應對不足,實踐中重整計劃的變更因缺乏法律規定以及制度規范,存在變更事由多樣、變更次數及延長期限突破法定限制等狀況。契約法上的情勢變更規則存在局限性,需要從組織法層面為優化重整計劃變更程序提供更具針對性的風險預防、有效監督等規則。本文從契約法和組織法的雙重維度,深入分析重整契約關系結構及特征,為重整計劃變更規則在立法層面和實操層面提供可行的解決路徑。在變更原因類型化、引入再磋商程序、預設啟動變更條款、重整公司治理結構優化、司法程序規范化等方面提出建議,為有效發揮重整制度功能,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助益。
信息來源:中國上海司法智庫微信公眾號
團隊介紹:
樹人并購團隊主要辦理企業重整、清算、破產債權代理等破產相關業務。近年來,本團隊承辦了青海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青海省首例實質合并重整案、青海省首例房地產企業重整案、青海省首例企業清算轉和解案等近30起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