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舊立新 | 破產熱點速遞


01熱點播報
1.重慶破產法庭破產審判白皮書(2022年度)
2022年,重慶破產法庭受理各類案件2113件,其中新收1573件,舊存540件;審結1608件,共清理債務1304.21億元,盤活資產559.64億元。
新收案件中,破產申請審查案件825件,占比52.45%;強制清算申請審查案件111件,占比7.06%;破產案件400件,占比25.43%;強制清算案件96件,占比6.10%;衍生訴訟案件112件,占比7.12%;其他案件29件,占比1.84%。審結案件中,破產申請審查案件872件,占比54.23%;強制清算申請審查案件121件,占比7.52%;破產案件343件,占比21.33%;強制清算案件102件,占比6.34%;衍生訴訟案件73件,占比8.77%;其他案件29件,占比1.80%。
信息來源:重慶破產法庭微信公眾號
2.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2022年江西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情況通報
2022年,全省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踐行新發展理念,按照中央、省委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在最高人民法院精心指導下,不斷加強破產審判工作的制度化、專業化建設,不斷提高“辦理破產”指標整體水平,推進全省破產審判工作步入發展的“快車道”,跑出了江西破產審判“加速度”,先后多次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政府領導的批示肯定。新收案件與已結案件數量大幅增加,收案917件,同比增長153.31%,結案1061件,同比增長380.09%;全省法院2022年度已結破產案件處置債權逾423.29億元,其中處置金融債權逾112億元;盤活土地18070.23畝,房產441.74萬余平方米,安置企業職工25188人,維護了社會穩定,盤活了大量資產,促進了產業轉型升級,破產審判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的效用日益凸顯。
信息來源: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
3.吉林高院發布《關于重新編制全省法院破產案件管理人名冊的公告》
為推進破產案件管理人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規范全省法院破產案件管理人的選任和指定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和《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選任與監督工作辦法(試行)》的規定,結合全省法院破產案件審判工作實際及未來發展預期,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開展重新編制全省法院破產案件管理人名冊工作。
信息來源:吉林法院網官網
4.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編制企業破產案件社會中介機構管理人名冊的公告
為促進管理人隊伍健康發展,充分發揮破產審判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企業破產案件社會中介機構管理人名冊編制、指定及評估工作的意見(試行)》《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社會中介機構管理人名冊編制辦法》等相關規定,決定編制企業破產案件社會中介機構管理人名冊。本次名冊編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結合重慶市破產審判工作實際,按照嚴格依法、公開公平和有利于促進破產審判工作廉潔、效率的原則進行。
信息來源:重慶破產法庭微信公眾號
5.山東高院發布《關于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府院聯動機制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
為妥善解決企業破產處置相關問題,提高企業破產處置質量與效率,助力全省新舊動能轉換和優化營商環境,服務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 號)、《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國辦發〔2019〕39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 〔2019〕49號)精神,制定本意見。意見從工作任務、工作分工、組織分工等進行了相關規定。
信息來源: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官網
6.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公布企業破產管理人名冊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的規定,經公告、申報、初審、公示等程序,榆林中院確定陜西華凌破產清算有限公司等34家機構進入名冊(排名不分先后),現予以公布。
信息來源:榆林中院微信公眾號
7.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創優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舉措(2023版)》的通知
重點指標工作目標:破產案件結案率、有產可破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破產案件結案數達到全省平均值;破產案件案訪比居全省低位。
信息來源: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官網
8.臨汾中院發布《法院為臨汾高質量發展全面提質提速強化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十條措施》
加強對辦理破產案件法官和破產管理人的培訓學習,提升破產案件審判質效。規范“執轉破”辦案流程,構建“以破促執、以執助破、執破一體”的新工作格局。積極與國資委等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形成府院聯動的常態化機制,建立國有企業處僵治困“綠色通道”。對誠信經營、發展前景好的企業,支持其甩掉包袱、恢復生機、重返市場;對救治無望、產能落后的“僵尸企業”,加快破產清算,及時釋放生產要素,盤活經濟資源。
信息來源: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9.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創優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舉措(2023版)的通知
便利破產企業簡易注銷,允許破產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裁定書、指定破產管理人決定書、注銷登記申請書、營業執照正副本直接辦理破產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簡易注銷登記,無需經過簡易注銷公告程序。登記機關不對破產企業是否存在未清繳稅款進行審查。營業執照無法全部繳回的,可由破產管理人出具相關說明,無需另行公告。破產管理人辦理破產企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時,相關登記申請材料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可由破產管理人負責人簽字或加蓋管理人印章。
信息來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官網
10.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2023年營商環境提升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完善破產審判機制建設。組建專業破產審判團隊,推動執轉破工作常態化。持續推進破產案件繁簡分流,嚴格破產案件審限管理,加大長期未結案件清理,確保不再新增超5年未結案件并動態清零,超3年長期未結案件基本清結。優先選擇網絡拍賣處置債務人財產,最大限度提升財產變現溢價率。
信息來源: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官網
02典型案例
重慶破產法庭發布:重慶能源集團等十六家公司實質合并破產重整案
重慶能源集團等十六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是全國首例大型國有能源企業預重整轉重整案件。通過預重整程序,實現庭外重組和庭內重整的有效銜接,從正式受理重整到批準重整計劃僅用時34天。引入能源行業龍頭央企與本地市屬國企共同投資,保證國家能源安全和投資穩定。綜合運用現金、股票抵債、留債分期、債轉股、新債安排等多種方式清償債務,整體提升債權受償率,實現債權人利益最大化。該案系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的典型案例,通過司法重整助力傳統能源國有企業脫困轉型,有效安置職工 2萬余名,化解企業債務472.99億元,盤活資產339.60億元。該案的成功審結對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確保國家能源安全和保障供應,促進國有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國計民生具有重要意義。
重慶破產法庭發布:隆鑫系十七家公司破產重整案
本案是法院綜合運用預重整、實質合并、協調審理等破產制度,充分發揮市場作用,解決大型綜合性民營企業集團重整難題的典型案例。針對大型綜合性民營企業集團的重整涉及利益主體多,內容復雜問題,法院在庭外重整階段采取“弱介入”方式,充分發揮庭外重組的市場化脫困功能,讓企業與各方主體進行市場化商業談判,通過市場化篩選形成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同時也為預重整提供合法性和方向性指引,實現庭外重組和司法重整的有效銜接。隆鑫系企業內部結構復雜,下屬隆鑫集團相關企業和金菱集團相關企業兩個子系內部高度混同,但兩系之間的資產和營業關聯度弱。由于兩子系債務嚴重關聯,均無法單獨成功重整,因此本案對兩子系分別實質合并重整,同時對兩子系的關聯債務處理、出資人權益調整等進行協調審理,從而整體化解企業債務。對于大型綜合性民營企業集團重整投資人招募普遍面臨投資金額大、單一產業投資人無法應對多元化產業的難題,本案通過深入挖潛,全面真實披露信息,吸引投資人參與競爭。選擇具有不同優勢的東部沿海地區基金投資人與西部成渝地區產業投資人組成投資聯合體,充分發揮基金投資人募集和管理資金的能力與產業投資人產業背景優勢,各施其長、相互配合,解決了多元化產業需求的匹配難題。隆鑫系企業重整,整體化解了企業債務420多億元,維護了7萬余戶中小投資者、2000余名職工的合法利益,保障了上下游產業鏈千余家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實現了保就業、保市場主體、保產業鏈穩定的目標。重整還推動了企業生產更新換代,在全國率先開啟電動車和電動摩托車的專項IGBT芯片設計,實現了企業提質增效,高質量發展,為后疫情時代的經濟復蘇注入“強心劑”。
信息來源:重慶破產法庭微信公眾號
03觀點踐行
破產程序中債務人所欠稅款是否適用追征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2條確立了稅款追征期制度,而破產實務中,管理人是否可適用稅款追征期對超過追征期的稅收債權予以核減,存在一定的爭議。
團隊介紹
樹人并購團隊主要辦理企業重整、清算、破產債權代理等破產相關業務。近年來,本團隊承辦了青海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青海省首例實質合并重整案、青海省首例房地產企業重整案、青海省首例企業清算轉和解案等近30起重大案件。




以法之力 助企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