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覆審批對建設工程項目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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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項目建設前建設單位必須查詢擬建工程地區的礦產資源分布情況。非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壓覆重要礦床。然而在實踐中,建設項目未履行壓覆審批程序就壓覆礦產資源、侵害礦業權人利益的行為仍然屢見不鮮,并因建設單位和礦業權人無法就壓覆礦產資源補償事宜達成一致,導致此類糾紛高發。該等情形下,因建設單位未履行壓覆審批就實施建設行為,其壓覆行為屬于違法行為,隨即也構成了對礦業權人合法權益的侵害。因此,在理賠環節往往處于被動地位,損失慘重。
為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糾紛,樹人律師鄭重提醒建設單位:應當重視壓覆審批。
首先,我們來看一個案例。
案例分析
某礦業公司擁有一宗鉛鋅礦采礦權,一高速公路公司建設高速公路工程項目導致該礦業公司在公路用地紅線外擴一定范圍內均不能開采鉛鋅礦。高速公路公司并未就建設高速公路壓覆案涉礦區向礦產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壓覆申請并獲批準。高速公路開工建設前,高速公路公司與礦業公司未就案涉礦山停止開采及補償事宜進行協商;開工建設后,雙方就礦業公司損失補償問題發生爭議。
二審法院認定,礦業公司與原國土部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并辦理了采礦許可證,取得了采礦權,依法受法律保護。高速公路公司在開工建設案涉高速公路前,應按規定的程序向礦產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壓覆申請,并在獲得批準后與采礦權人達成補償協議。高速公路公司未履行前述法定義務,其行為違法且具有過錯。高速公路公司對于因自己的過錯行為侵害礦業公司依法取得的采礦權所造成的損害后果,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高速公路公司應當賠償礦業公司因修建高速公路導致其采礦權不能繼續利用的損失。
在上述案例中,由于建設單位未履行壓覆審批程序,法院認定行為違法,并最終認定壓覆行為構成侵權,需承擔侵權責任。那么什么情況下需要履行壓覆審批,未履行壓覆審批程序究竟會有哪些法律后果呢?
履行壓覆審批是建設單位的法定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三十五條的規定,建設單位在建設鐵路、公路、工廠、水庫、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和各種大型建筑物前,必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了解擬建工程所在地區的礦產資源分布情況,非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不得壓覆重要礦床。
《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137號文”),對壓覆審批辦理的程序作出明確規定。
因此,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必須履行壓覆審批手續。根據137號文規定,重要礦產資源是指《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附錄所列34個礦種(1.煤 2.石油 3.油頁巖 4.烴類天然氣 5.二氧化碳氣 6.煤成(層)氣 7.地熱 8.放射性礦產 9.金 10.銀 11.鉑 12.錳 13.鉻 14.鈷 15.鐵 16.銅 17. 鉛 18.鋅 19.鋁 20.鎳 21.鎢 22.錫 23.銻 24.鉬 25.稀土 26.磷 27.鉀 28.硫 29. 鍶 30.金剛石 31.鈮 32.鉭 33.石棉 34.礦泉水),以及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本行政區優勢礦產、緊缺礦產(這部分往往容易被忽視)。
對于壓覆非重要礦產資源是否需要辦理壓覆審批,國家層面沒有明確規定,各地操作不一。部分地方規定,壓覆非重要礦產資源的,仍需辦理壓覆礦產資源審批或備案手續。部分省份則明確無需辦理壓覆審批。
因此,建設工程項目在建設前履行礦產資源的壓覆調查及壓覆審批,是建設單位的法定義務,不應忽視或疏漏。
未履行壓覆審批的法律后果
一、構成侵權,賠償成本增加
建設單位未經審批壓覆礦產資源需承擔侵權責任。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主觀過錯、侵權行為、損害結果、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建設單位是否存在過錯是法院核查是否構成侵權的重點,通常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審查:一是權利取得的先后順序。壓覆補償的前提是礦業權取得在先,否則不存在補償或賠償問題。二是建設項目的合法性問題,是否取得合法的審批手續。三是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有無依法辦理壓覆礦產資源審批手續。四是建設單位是否就壓覆事宜取得礦業權人的同意。
建設單位履行壓覆審批程序的前提是與礦業權人簽訂協議,就壓覆事宜取得礦業權人的同意,該協議是申請壓覆審批的必備材料。因此,建設單位若履行壓覆審批程序,取得了壓覆審批批復,不僅表明建設單位就壓覆礦產資源依法獲得自然資源部門的批準,還意味著建設單位就壓覆礦產資源事項取得了礦業權人的同意。在這種情況下,司法實踐一般不會認定建設單位實施壓覆行為存在過錯,也就不會構成侵權行為。
但是如果建設單位沒有履行壓覆審批程序,往往是建設單位未取得礦業權人同意就實施了壓覆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建設單位存在過錯,構成侵權行為,建設單位需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因此,若壓覆礦產資源被認定構成侵權,建設單位需承擔侵權責任,礦業權人可要求建設單位賠償礦業權的市場價值,例如預期利潤損失等,這將會大大增加建設單位的賠償成本。
二、未履行壓覆審批程序,將無法取得后續的用地審批,嚴重影響項目進展
137號文還強調了,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協調,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與土地管理的銜接。建設單位在辦理用地審批時,需按照有關規定,提交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未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證明或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有關材料。因此,在未取得壓覆審批文件的情況下,將影響辦理建設用地審批程序,從而構成未批先建,影響項目的合法性并面臨被行政處罰的風險。對于公路交通等項目,也會對后續的收費審批造成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