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條礦況 | 樹人律師(2020年1月第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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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
自然資源部于2019年12月31日發布了《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2020年1月9日正式舉行《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的新聞發布會。
《意見》主要包括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油氣勘查開采管理改革、儲量管理改革3個方面內容,11條具體改革意見。
律師點評:《意見》在充分考慮礦業管理存在的問題和總結實踐經驗及成熟做法的基礎上,對礦產資源管理制度提出若干改革意見。
在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方面,要求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嚴格控制協議出讓,并積極推進“凈礦”出讓,實行同一礦種探礦權采礦權出讓登記同級管理,解決同一礦種探礦權采礦權不同層級管理帶來的問題。
此外,延長探礦權期限,規定以出讓方式設立的探礦權首次登記期限延長至5年,每次延續時間為5年。但探礦權申請延續登記時應扣減首設面積的25%。
在油氣勘查開采管理改革方面,一是放開油氣勘查開采,規定在我國境內凈資產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的內外資企業,均有資格按規定取得油氣礦業權。
二是實行油氣探采合一制度,規定油氣探礦權人發現可供開采的油氣資源的,在報告有登記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后即可進行開采。
在儲量管理改革方面,簡化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就固體礦產和油氣礦產分別明確分類和等級。簡化歸并評審備案和登記事項。
取消登記環節和登記書,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內容納入評審備案管理,不再作為礦業權登記要件,將評審備案結果作為統計的依據。縮減政府直接評審備案范圍。將原來18種評審備案情形減為4種。
建議廣大礦山企業及時關注《意見》相關內容,掌握礦產資源管理的最新規定,以更好地指導企業發展。
2.自然資源部公布第一批綠色勘查示范項目
按照原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等六部門《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國土資規〔2017〕4號)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勘查項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19〕815號)要求,經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評選申報,專家評審,2019年12月30日自然資源部決定將內蒙古自治區阿魯科爾沁旗雙山子銅多金屬礦普查等18個項目,作為第一批綠色勘查示范項目,并予以公告。
律師點評:自然資源部開展綠色勘查項目示范工作,目的在于創新地質勘查工作管理制度和技術方法,加快建立新時代綠色勘查管理制度和標準規范體系,推動地質勘查和生態環境保護協調、健康發展,立足國內提高能源資源保障能力。
對進入綠色勘查項目示范名錄管理的項目將實施多項“真金白銀”獎勵。
這些獎勵包括,在評先評優、財政項目安排、產品認證、綠色金融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對在勘查技術、方法、管理模式等方面業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有關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現金獎勵、表揚表彰等方式進行鼓勵。勘查項目進入綠色勘查項目示范名錄不僅可提升勘查企業形象、聲譽,而且也可以獲得諸多獎勵。勘查企業應力爭使勘查項目進入該示范目錄。
3.自然資源部通報31個典型耕地違法違規案件和問題
今年以來,自然資源部黨組聚焦耕地保護普遍性問題、重大問題,組織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開展耕地保護督察工作。
督察發現,大多數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態度堅決、敢于較真碰硬,能夠嚴肅查處違法占用耕地、破壞耕地和違法批準使用耕地等問題。
但也有一些地方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導致違法問題久拖不決、長期存在,還有一些地方存在補充耕地不實、衛片執法弄虛作假等問題。結合耕地保護督察情況,自然資源部通報31個典型耕地違法違規案件和問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督促各地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這些典型違法違規案件和問題反映出耕地保護工作任重道遠,必須馳而不息、常抓不懈,必須正視問題抓整改,舉一反三抓落實。
律師點評:耕地是國家和人民的寶貴資源,近年我國對于耕地的保護越發嚴格,并積極推進耕地占補機制。
中共中央、國務院于2017年1月9日發布實施了《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意見要求要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
意見提出要完善耕地占補平衡責任落實機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建設單位必須依法履行補充耕地義務,無法自行補充數量、質量相當耕地的,應當按規定足額繳納耕地開墾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依據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平均成本和占用耕地質量狀況等,制定差別化的耕地開墾費標準。對經依法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繳費標準按照當地耕地開墾費最高標準的兩倍執行。
可以看出,我國正在施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企業擬開展建設項目的,在建設項目選址時,應積極與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實確認擬選址土地的性質,如擬選址土地為耕地的,建議重新進行選址,盡量不要占用耕地,但如企業開展的建設項目已經實際占用了耕地的,則企業應依法積極履行耕地補充義務,無法自行補充數量、質量相當耕地的,應按規定足額繳納耕地開墾費。
4.工信部公示第七批符合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企業名單
1月3日,工信部發布了《符合廢鋼鐵、廢塑料、建筑垃圾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或規范條件企業名單及撤銷已公告企業名單公示》。有148家廢鋼鐵加工企業進入第七批準入名單。
律師點評:2012年,為推動廢鋼鐵資源綜合利用,規范和促進廢鋼鐵加工行業健康發展,引導廢鋼鐵資源的高效合理利用,推進鋼鐵行業節能減排,工信部制定了《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2017年對該文件進行了修訂。
截至目前,符合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已公布至第7批。
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措施,有利于加強廢鋼鐵加工行業管理,規范廢鋼鐵加工行業生產經營行為,積極推進廢鋼鐵供需銜接,提高集約化加工經營水平和廢鋼鐵加工質量,加強廢鋼鐵產業規模化、現代化,優化資源配置,實現精料入爐,促進廢鋼鐵加工行業科學健康可持續發展。
5.山東為自然保護區礦業權退出立規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推進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工作的通知》,明確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方式、程序、驗收標準等,為今后進一步規范推進自然保護區、其他各類自然保護地及生態紅線內礦業權退出立了規矩。
通知提出根據礦業權范圍與自然保護區的重疊關系,礦業權退出分別采取扣減避讓和整體注銷兩種方式。各市要按照自身制定的退出工作方案和“一礦一策”退出實施方案確定的程序進行。
通知規定了礦業權退出補償和職工分流安置政策。在防范金融風險和強化稅收支持方面,通知要求,從組織礦業權人與債權銀行協商制定授信風險敞口解決方案、協調銀行機構繼續給予信貸支持等方面積極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對因自然保護區礦業權退出而停產停業、關閉的礦山企業,執行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規定。通知強調,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工作,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配合聯動,形成工作合力。
律師點評:我國倡導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就自然保護區礦業權的退出及補償制定“差別化的補償和退出方案”,采用“一礦一策”的政策。
據此,我國當前針對自然保護區礦業權的退出及補償標準,暫無國家層面的具體法律規定,僅部分省市就各自所管轄的自然保護區礦業權的退出及補償標準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
律師通過檢索,僅查詢到部分省份制定公示的關于自然保護區礦業權退出及補償標準的實施方案,例如甘肅省、黑龍江省、內蒙古、山東省等,截至當前我國并非每個省份都針對自然保護區礦業權的退出及補償標準制定并公布了實施方案。
因此,律師提示,如礦業權人持有的礦業權涉及退出自然保護區的,礦業權人應及時與礦業權管轄地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并積極關注該管轄地制定、公示的關于礦業權退出自然保護區的退出及補償政策。
6.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傳統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傳統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簡稱“方案”)。
傳統產業是內蒙古自治區制造業的支柱,提升傳統產業發展水平是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任務。為加快推動新型化工、冶金、建材、農畜產品加工等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內蒙古工業和信息化廳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律師點評:方案對新型化工、冶金、建材、農畜產品加工業等領域的重點任務提出發展要求,并提出延鏈補鏈、提升質量、數字化改造、服務型制造、過境資源落地加工轉化等推進舉措。
同時從加強財政金融支持、技術創新能力建設、節能減排約束、產業協同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提供保障措施。
方案的實施,有利于促進內蒙古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推進內蒙古制造業盡快實現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
7.廣西率先開展砂石土類礦山“四案合一”工作
為進一步深化自然資源領域“放管服”改革,廣西自然資源廳日前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儲量規模中型(含)以下露天開采砂石土類礦山合并編制地質報告(儲量核實報告)、開發利用方案、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通知》。
廣西成為全國首個開展儲量規模中型(含)以下露天開采砂石土類礦山合并編制地質報告(儲量核實報告)、開發利用方案、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省(區)。
實施“四案合一”后,廣西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實現一本方案管理礦山,打破原有各方案各自為政、部分內容不銜接的局面,大幅提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審批效率,推動全區礦產資源領域的生態文明建設。同時,采礦權人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時,只需要提交1份總體方案,編制方案(報告)的數量從4個精簡到1個,減輕了采礦權人的經濟負擔。
律師點評:近幾年,國家層面出臺了很多規定,在礦業權的維護流轉環節優化了監管流程,切實為礦業企業減負。
例如不再將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意見作為頒發采礦許可證的前置要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合并成一個方案進行編制,在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貴州、新疆6個試點省(自治區)下放礦業權審批權限等。
本次廣西對于中型以下露天開采砂石土類礦山的四個方案進行合并,一方面可以減輕礦業權人負擔,另一方面也可以加速審批進程,值得借鑒與推廣。
8.云南將加快煤炭產業整合與重組
《云南省能源局、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快推進煤炭產業高質量發展中資源整合和企業兼并重組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日前發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顯示,云南將堅持從各地區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處理好資源整合、兼并重組與淘汰落后產能的關系,產業布局向重點地區集中,煤炭開發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煤炭生產向骨干企業集團集中,協調推進全省煤炭資源整合和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到2021年底,煤炭企業戶數控制在20戶-30戶之間,單個煤炭企業產能規模不得低于300萬噸/年。
《意見稿》同時指出,2021年底前,有序引導產能30萬噸/年(不含30萬噸/年)以下煤礦全部關閉退出;保留煤礦單井規模不得低于30萬噸/年,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礦井的最小規模、最大規模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煤炭資源整合方面,支持保留煤礦整合周邊相鄰且具備礦權整合條件的煤炭資源及其夾縫資源、煤礦上部及深部資源,提高產業集中度,促進煤炭資源連片開發。
在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方面,以省屬煤炭企業為依托,實施煤炭企業大集團建設戰略。打破區域界限、行業界限、所有制界限,優化資源配置,鼓勵和支持優勢企業開發利用煤炭資源。
律師點評:2017年12月19日,12部門已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煤炭企業兼并重組轉型升級的意見》,明確鼓勵煤炭企業兼并重組轉型升級,到2020年底,爭取在全國形成若干個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億噸級特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發展和培育一批現代化煤炭企業集團。
煤炭企業通過橫向的兼并重組,可以進一步提高產業集中度,擴大單個企業的生產規模,減少惡性競爭,使市場供需基本平衡和產能結構優化;通過縱向的產業鏈上下游兼并重組,使產業鏈上下貫通產生協同效應,實現轉型升級。
9.全球礦業公司50強公布,中國7大礦業公司上榜!
近日,加拿大Mining.com官網根據市場價值對全球礦業公司進行排名,選出了全球礦業公司50強,在這份榜單中,中國七大礦企上榜。他們分別是:紫金礦業(第18名),山東黃金(第20名),洛陽鉬業(第28名),江西銅業(第30名),兗州煤業(第35名),北方稀土(第42名)和天齊鋰業(第47名)。
律師點評:近兩年,中國很多礦業公司都通過海外并購來迅速擴張。本次上榜的中國礦業公司在2019年很多也實施了重大收購。
例如:洛陽鉬業收購了世界最大在產銅鈷礦Tenke Fungurume24%股權;紫金礦業收購加拿大礦業公司Continental Gold Inc.。
江西銅業全資子公司擬以11.159億美元間接收購FQM已發行股份的18.015%。海外并購集機遇與風險于一身,雖然失敗率很高,但是也確實給公司發展帶來重大機遇。
尤其是在海外投資過程中,學習一些先進企業的管理經驗,學習政府監管經驗,對于中國的礦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0.2019年綠色礦山建設十件大事
2019年,綠色礦山建設有序推進,并取得實質性突破。下面讓我們來看看,2019年綠色礦山建設的10件大事:
一、自然資源部召開綠色礦山建設專題座談會,從更高水平更高層次推動綠色礦山建設;
二、全國首單綠色礦山債券在山東發行;
三、自然資源部開展2019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工作;
四、綠色礦山標識面向社會公開征集;
五、《綠色礦山建設評估指導手冊》印發;
六、自然資源部正式啟用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管理信息系統;
七、自然資源部更新礦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目錄;
八、全國綠色礦山現場交流會召開;
九、礦山生態修復成為綠色礦業熱點;
十、自然資源部公示556家新遴選的綠色礦山。
我國綠色礦山經過十余年的建設,已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和產業綠色發展新模式,實現了由“注重資源開發”向“資源環境并重”、由“粗放浪費”向“集約高效”、由“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由“礦群關系緊張”向“和諧共建共享”的四個轉變。
律師點評:近十余年,我國一直在倡導企業建設綠色礦山,建設綠色礦山是實現礦山可持續發展的必經之路。
在國家的大力倡導下,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建設綠色礦山的重要性。礦山企業在開發利用礦山時,應積極響應國家政策,重視對新技術、新方法的應用,爭取做到邊開采邊治理,重視礦山生態修復,提高環境保護意識,積極建設綠色礦山。國家也應當把對綠色礦山的支持政策落到實處,實現可持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