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融資必看——科創票據介紹
前言
債務融資工具作為企業普遍采用的融資手段,具有多種類型。本文之目的,在于從定義、種類、資金募集用途及注冊發行的特定要求四個維度,對科創票據進行詳盡闡述。
一、科創票據定義
結合前述規定可知:科創票據是特殊類型企業(即滿足前述規定中“具有相應科技創新稱號標準”的企業)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或發行人將募集資金用于科技創新領域的債務融資工具。
二、科創票據種類
三、科創票據募集資金用途
(一)主體類科創票據募集資金用途
SHUREN LAWYER
主體類科創票據用途并無限制,募集資金用途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國家政策導向基礎上,可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如發行人在存續期內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應報交易商協會備案,并應至少于變更前五個工作日披露變更公告。
(二)用途類科創票據的募集資金用途
SHUREN LAWYER
企業發行用途類科創票據,募集資金投向應符合“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以及《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等相關文件要求,且應有不低于50%的部分用于支持科技創新領域。
以方式(3)支持科技創新領域的,企業資產負債率需在主管部門企業績效評價標準中處于行業較差值以上、總資產不低于100億元(有擔保除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近兩年企業相關業務(城建業務、金融、類金融以及投資收益以外的業務)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平均超50%,且基于產業鏈延伸、傳統企業技術升級等因素,具有股權投資需求;(2)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符合《國務院關于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國發〔2018〕23號)要求;(3)致力于推動當地科技創新領域產業升級,培育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具有豐富股權投資經驗,擁有完整的“投融管退”業務流程,且近三年成功項目退出案例不低于3個。
用途類科創票據存續期內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應報交易商協會備案。變更后原則上仍應符合科技創新用途要求,由主承銷商出具關于變更后募集資金用途符合科技創新要求的專項說明,由律師出具相應法律意見書等,并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有關要求披露變更公告等信息。原則上不建議存續期變更為常規用途,確需變更的,除應報交易商協會備案外,還應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持有人會議規程》規定召開持有人會議,并經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
由于科創票據需滿足發行主體或募集資金用途等條件,因此科創票據的發行需在債務融資工具常規注冊發行文件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補充如下:
(一)主體類科創票據注冊發行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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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要件
主體類科創票據注冊及每期發行前,主承銷商需向交易商協會提供發行人相關科創稱號的專項盡調報告,就科技創新稱號相關內容是否符合科創票據發行主體要求等進行專項盡調。
2.信息披露
科技創新企業應在募集說明書的重要提示章節披露企業具備的科技創新稱號相關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稱號名稱、認定機構、政策依據以及有效期等內容,并披露與科技稱號相關的核心競爭優勢。
律師應在法律意見書中對科技創新企業獲得相應稱號的合法合規性及有效性發表相應法律意見。
(二)用途類科創票據注冊發行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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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滿足債務融資工具常規注冊發行文件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補充:
1.特殊要件
(1)主承銷商出具關于募集資金用途符合科創票據要求的專項盡調報告,對募集資金用途是否符合《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等文件或行業標準發表明確意見,若以股權或基金方式支持科技創新領域的,主承銷商需對發行人資產負債率合理性進行說明;
(2)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發行人應與資金監管行簽署協議,明確由資金監管行承擔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監督、審查職責,并嚴格按照發行文件中所約定的用途使用,確保募集資金專款專用。
2.信息披露
發行人應在募集說明書中披露支持科創的具體領域及方式并承諾符合科創票據相關要求,同時按相關表格體系要求披露發行主體、募集資金用途等內容。
以方式(1)支持科技創新領域的,募集說明書應披露科創項目基本情況、科技創新相關特征、未來發展規劃及資金支出安排等。
以方式(2)支持科技創新領域的,法律意見書還需對募集資金用途符合相關創業孵化管理辦法的合法合規性情況發表法律意見。
以方式(3)支持科技創新領域的,法律意見書還需對業務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明確募集資金運用不違反《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關于進一步明確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財金規〔2019〕1638號)等相關規定。
以方式(4)支持科技創新領域的,法律意見書還需對子公司科技創新企業獲得相應稱號的合法合規性及有效性發表相應法律意見。
結論
綜上,從定義、種類、資金募集用途及注冊發行的特定要求來看,如企業擬以發行科創票據進行融資事項的,需判斷自身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中“具有相應科技創新稱號”標準,或依據用途類科創票據關于募集資金用途以及投向和支持方式等規定完成發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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