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舊立新 | 破產熱點速遞
01熱點播報
1.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金融與破產審判工作新聞發布會
2023年8月28日,無錫中院召開金融與破產審判工作新聞發布會,通報2023年全市法院金融與破產審判工作情況。2023年,無錫全市法院以破產審判為依托,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共審結破產案件726件,助推686家“僵尸企業”迅速出清,幫助40家重點企業脫困重生,共化解不良債務913.15億元,盤活土地房產748.26萬平方米,安置職工7800余人。具體而言,無錫全市法院通過創新審判模式和工作機制,彰顯破產程序的制度功能,并開展經營異常企業的公益清算,暢通“僵尸企業”退出渠道。此外,無錫全市法院推進類個人破產試點工作,為個人破產立法探索實踐經驗。
信息來源: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2.遵義市破產管理人協會發布《破產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試行)》
為進一步提升遵義市破產管理人履職能力,促進管理人勤勉盡責、忠實執行職務,遵義市破產管理人協會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等相關法律、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全國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等有關規定,結合遵義地區管理人破產工作實踐,制定本指引。
信息來源:遵義市破產管理人協會微信公眾號
02典型案例
1.無錫錫山法院:無錫寶駿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
2022年10月19日,無錫錫山法院裁定受理無錫寶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駿公司”)破產清算案。審理過程中,由于寶駿公司名下不動產具備重整價值,管理人在法院指導下,與債權人和潛在投資者溝通,認為企業具有挽救潛力。2023年5月16日,錫山法院裁定對寶駿公司進行重整。基于前期市場調查及不動產特點,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采用公開競價方式競拍重整投資人資格,旨在實現資產價值最大化。最終,某公司以4520萬元競得重整投資人資格,較評估價值溢價73%。7月14日,寶駿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在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上獲得通過,普通債權人的受償比例達到58%。目前,新投資人已入駐并恢復生產,企業重煥生機。
以公開競價方式招募重整投資人具有高效性和多重優勢:首先,管理人擬定的重整投資方案更契合企業現狀,降低了投資人盡職調查及招投標成本;其次,通過網絡平臺競價吸引更多潛在投資者,有助于提高資產成交價,實現債權人利益最大化,促進債務調整方案的通過,最終達成債權人利益保護與企業重整再生的雙贏局面。
2.無錫惠山法院:許某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
2022年8月8日債務人許某某向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個人債務集中清理。8月15日法院受理申請并指定管理人。調查發現,許某某因擔保他人債務而負債169萬余元,其妻子也是擔保人,二人名下僅有一套共同住宅及生活用品。鑒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負債性質,法院決定將許某某妻子一并納入債務清理程序。在清理過程中,許某某及其妻子積極配合調查,表現為誠信債務人。法院及管理人通過與債權人協商,制定了可行的償債計劃,并確定了合理的免責考察期。最終,債權人認可了管理人提出的財產處置方案及償債計劃,達成和解,債務清償率達48.12%。許某某夫婦表示將積極履行清償計劃,盡快恢復正常生活和經營。
本案具有以下兩點典型意義:首先,將夫妻雙方共同納入債務清理計劃,有效處理了共同債務,避免配偶一方因債務豁免而再次陷入債務困境,同時防止債務人通過將財產轉移至配偶名下逃避債務。這種做法借鑒了關聯企業破產的精神,節省了司法資源,對類個人破產案件具有參考價值。其次,本案成功體現了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的宗旨,即“鼓勵創新、容忍失敗、支持重生”。通過對“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進行清理,既保障了債務人的權利恢復,也確保了債權人的公平受償,實現了雙方共贏,助力債務人重新成為社會有生產力的成員,增進了社會整體福祉。
信息來源: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03觀點踐行
葉瑋昱:功能與規范視角下破產可撤銷行為的類型化分析
破產可撤銷行為的類型是破產撤銷權規則的核心。《企業破產法》第31、32條對破產可撤銷行為的規定過于簡單,不僅遺漏了一些重要的行為類型,而且無法實現破產法與民法之間的規則銜接。從破產撤銷權的基本功能出發可以確定破產可撤銷行為的一般特征,尤其是“行為客觀上損害了全體債權人利益”這一點足以體現破產撤銷權與債權人撤銷權之間的區別。按照通常的劃分標準可以首先將破產可撤銷行為區分為無償行為、無正當原因的給付以及個別清償,這三類行為具有各自的構成要件及具體情形,但只有在行為同時符合破產可撤銷行為的一般特征后才可以被撤銷。此外,將故意損害債權人的行為單列為一類破產可撤銷行為可以起到規則銜接的作用。
團隊介紹
樹人并購團隊主要辦理企業重整、清算、破產債權代理等破產相關業務。近年來,本團隊承辦了青海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青海省首例實質合并重整案、青海省首例房地產企業重整案、青海省首例企業清算轉和解案等近30起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