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中心類REITs項目中特殊的經營資質



基礎設施公募REITs項目的底層資產涉及各行各業,在經營過程中,有些基礎設施項目需要特殊的資質與許可方才能夠運營。因此,在審查基礎設施公募REITs項目底層資產的合規性時,經營資質許可是繞不開的話題。例如,污水處理類項目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供熱項目需要取得《供熱經營許可證》,發電項目需要取得《發電業務許可證》等等。在門類眾多的基礎設施項目中,有一類項目需要取得的經營資質較為特殊,就是涉及數據中心類基礎設施REITs項目。
一
關于數據中心類基礎設施REITs
互聯網數據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簡稱“IDC”)是集數據收集、存儲、分類、發送為一體的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其脫胎于傳統的計算機房,向互聯網公司、云計算廠商、政企客戶提供 IDC 服務器托管等基礎設施服務。IDC 作為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代表行業之一,屬于一種兼具基礎設施土建工程、IT 設備設施及增值電信業務許可牌照的復合型新型產業,具有信息化、對物理空間環境要求標準更高、持牌經營、產業附加值與專業化程度更高等顯著的行業特點。該類基礎設施在發行REITs項目時需要履行更加嚴格、精細化的合規審查。
二
數據中心類基礎設施REITs經營資質許可
在IDC項目中,涉及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數據中心應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之規定,我國的電信業務分為基礎電信業務以及增值電信業務,電信業務經營按照電信業務分類,實施許可制。并根據不同的業務類型,獲得不同的許可。IDC業務屬于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代號為B11。要申請該類型的經營資質許可,應當在互聯網數據中心機房所在地進行申請。

三
審批機構
基礎電信業務的審批機構統一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增值電信業務許可審批機構在國家層面主要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地方層面則是各個通信管理局,不同范圍的業務,其需要報批的機構亦不盡相同。因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以及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申請辦理的應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進行審批。而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申請、內資企業屬地化管理業務申請、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受理審批上海自貿區電信業務申請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管局進行審批即可。

四
審批條件
經筆者檢索有關法律法規,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之規定,經營電信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基礎電信業務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基礎電信業務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國有股權或者股份不少于51%;
2.有業務發展研究報告和組網技術方案;
3.有與從事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4.有從事經營活動的場地、設施及相應的資源;
5.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6.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
7.公司及其主要投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未被列入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
8.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增值電信業務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5.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投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未被列入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外,在需要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公募REITs項目中,如果構成了《電信條例》規定的“經營主體變更”,應當事先取得電信主管部門的批準。

結語
如基礎設施REITs項目存在經營資質許可證書超過有效期問題時,可能被監管部門、行政執法機關處以責令改正、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罰款等措施。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經人民政府批準后責令停業、關閉。因此,對于基礎設施REITs項目而言尤其是IDC此類特殊的基礎設施項目,經營資質許可證書是合法性審查非常重要的一環,項目公司以及各中介機構應當重點關注,避免造成損失及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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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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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澤仁律師是華東政法大學學士,樹人所西寧金融證券部律師。趙澤仁律師致力于公司金融證券、債券業務等方面的研究。多次參與公司股權收購、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等業務。先后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等提供了常年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