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舊立新 | 一周破產熱點速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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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熱點播報
1.河南高院:關于企業破產程序中辦理不動產事務的若干意見
為深化府院聯動機制、便利企業破產程序中有關不動產事務的辦理,進一步優化省內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關于推動和保障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依法履職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發改財金規〔2021〕274號)《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席會議紀要》等規定精神,結合省內實際,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自然資源廳、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經共同會商,對企業破產程序中有關不動產事務的相關問題,制定如下意見。
信息來源:平頂山破產研究微信公眾號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法機關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50條措施
強化對困境企業的司法幫扶。制定破產案件快速審理工作指引,規范破產案件審理程序,在破產案件數量較多的法院成立破產審判團隊。支持、指導自治區破產人管理協會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推廣網上債權人會議,依法審查相關網絡投票行為效力。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破產案件,加強府院協調對接,推動政府在破產職工安置、破產費用保障和配套措施到位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對陷入困境但仍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企業,積極適用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程序,幫助企業重新煥發生機活力。
信息來源:新疆高院微信公眾號
3.蘇州中院:服務保障“企業敢干”典型事例
2022年年初,蘇州中院黨組決定打造“四庭協同聯動”工程,專門成立“四庭協同”工作領導小組,出臺“四庭協同”工作機制實施意見,建立“四庭協同”聯席會議制度,推進蘇州知識產權法庭、蘇州破產法庭、蘇州國際商事法庭和蘇州勞動法庭等4個“國字號”專業法庭協同發展、協調聯動,努力把擁有4個與高質量發展密切相關專業化法庭的平臺優勢,切實轉化為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競爭優勢。
信息來源: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4.唐山市中院:工作報告
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加強破產審判專業化建設,掛牌成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審結破產案件44件。龐大集團司法重整案成功入選“新時代加強民營經濟法治建設十大事件”。
信息來源:唐山中院微信公眾號
5.合肥中院:全市破產審判工作會議
一要強化時效意識,提高破產處置每一個環節的工作效率;二要充分運用和發揮“預清算”“預重整”工作機制作用,有效壓縮破產案件審理周期;三要加強案件源頭管理,把握好破產立案工作;四要準確把握破產案件結案條件和結案節點;五要常態化開展“執轉破”工作,推動“僵尸企業”快速清理;六要繼續發揮府院聯動機制作用,破解破產處置痛點、難點、堵點;七要充分發揮考核獎懲機制作用,激勵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職;八要堅持目標導向,全力做好迎接國評的準備。
信息來源: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6.溫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完善溫州市辦理破產府院聯動機制的意見
近年來,溫州市積極開展企業破產審判探索,率先構建了完善的破產府院聯動機制,共出臺七份專題府院聯席會議紀要,辦理破產“溫州模式”取得顯著成效,相關經驗先后被浙江省政府、國家發改委等復制推廣。為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保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深入推進辦理破產中的信息提供、業務協調、維護穩定等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破產機制建設,為實施法治化、市場化、國際化破產程序創造條件,結合溫州實際,制定本意見。
信息來源:溫州破產法庭微信公眾號
7.常州中院:破產、強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遴選結果公示
根據法院《關于建立破產、強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制度的若干意見(試行)》的規定,2022年10月28日發出破產、強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遴選公告,經自主申報、材料審核、研究討論,擬確定下列單位為法院破產、強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律師事務所(17家)、會計師事務所(9家)。
信息來源:常州中院微信公眾號
8.漢江中院:關于2023年破產管理人初審名單的公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編制2023年破產管理人名冊的通知》要求,我院對轄區報名的破產管理人進行了審查。現將經法院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破產管理人初審名單進行公示:一級管理人(2家)、二級管理人(6家)、三級管理人(6家)
信息來源: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二. 典型案例
1.浙江高院:某集團公司與某股份公司、某有限公司變更追加被執行人異議之訴案
債權人申請追加公司股東作為被執行人的變更追加被執行人異議之訴案件與企業破產程序如何銜接的問題,法律、司法解釋均缺乏明確規定,實踐中存在爭議。本案基于企業破產法確保破產程序中債權公平清償的立法目的,參照企業破產法司法解釋相關規定,明確了公司被宣告破產后,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的變更追加被執行人異議之訴案件的處理方式和債權人權利救濟的有效途徑,對此類案件處理具有較強的典型意義和參考價值。
信息來源:浙江天平微信公眾號
2.白銀中院:甘肅中瑞鋁業公司破產重整案
信息來源: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三. 觀點踐行
觀點:超過《企業破產法解釋(三)》第8條規定的15日起訴的后果
關于《企業破產法解釋(三)》第8條規定的15日,性質到底何如?異議人超過15天起訴要求確認破產債權的,人民法院應否受理?自《企業破產法解釋(三)》于2019年施行以來,關于第8條規定的15日期間究竟如何理解以及如何適用的問題,理論界與實務界爭論不休,實踐中的做法也不盡一致,通過裁判文書網搜索可知,全國各地法院所持標準也不統一,有的法院認為超過15日起訴,債權人喪失了訴權,法院應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有的法院認為債權人超過15日起訴并未喪失訴權,法院仍可以受理其起訴,但應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至于15日期間的性質問題,理論界有訴訟時效說、除斥期間說及起訴期限說等等。最高院對涉該問題所作出的裁判亦有不同。可見,該問題之復雜以及實務操作之混亂。
團隊介紹
樹人并購團隊主要辦理企業重整、清算、破產債權代理等破產相關業務。近年來,本團隊承辦了青海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青海省首例實質合并重整案、青海省首例房地產企業重整案、青海省首例企業清算轉和解案等近30起重大案件。
團隊聯系方式:18194569071

樹人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03年5月,系一家一體化運營管理的律師事務所。目前,樹人所已經在西寧、北京、成都等地設有辦公室,業務遍及20多個省份,還獲得“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的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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