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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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券與企業債券均為特定主體發行的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對債券市場了解較少的投資者很容易將二者混為一談,其實公司債券與企業債券在發行的主體、管理部門、發行申報的流程、發行申報的條件等領域均存在差異,本所律師將從法律的角度,通過本文梳理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區別。
一、發行主體

公司債券,顧名思義,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企業債券則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相比公司債券,其發行主體范圍更為狹窄,要求更為嚴格。
二、監管方式

企業債券的發行采用注冊發行的方式,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定相關機構負責企業債券的受理、審核。公司債券中公開發行的,由中國證監會審核并同意發行;非公開發行的,由發行人向證券業協會進行備案。總體而言,企業債券的監管部門與公司債券不同。公司債券根據其發行方式的不同,監管部門與監管方式均有不同之處。
三、發行期限

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發行周期不盡相同,由于公司債券資金用途較為廣泛,囊括了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的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持公司并購和資產重組等,因此在期限上較為靈活,多以短期為主,但企業債券發債資金用途主要局限在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革新改造方面,且項目多與政府部門的審批有關,因此,發行周期較長。
四、發行利率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對企業債券的發行利率有著較為明確的限制,其不得高于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而公司債券則不同,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以詢價或公開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利率,非公開發行的則對此無限制。
五、募集資金用途

企業債券對募集資金的用途有更加明晰的規定,其中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及補充運營資金的項目對債券發行比例均有明確要求;公司債券對募集資金使用用途則更加廣泛。
六、發行條件

企業債券的發行對企業規模、企業經濟效益、償債能力等方面均有更高的要求,且企業債券的發行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其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政策的項目建設,公司債券則無此方面的要求。

作者介紹

趙澤仁律師是華東政法大學學士,樹人所西寧金融證券部律師。趙澤仁律師致力于公司金融證券、債券業務等方面的研究。多次參與公司股權收購、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等業務。先后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等提供了常年法律服務。
*聲明:本文觀點僅作為交流討論目的,不可視為樹人律師事務所正式法律意見或建議。如您有任何法律問題或需要法律服務,歡迎與本所聯系。

樹人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03年5月,系一家一體化運營管理的律師事務所。目前,樹人所已經在西寧、北京、西安、成都四地設有辦公室,業務遍及20多個省份,還獲得“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的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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