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徽耀所徽·先鋒促發展”——樹人所黨支部“七一”先進典型宣傳專欄
黨徽耀所徽·先鋒促發展,為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4周年,充分發揮黨員律師的先鋒模范作用,挖掘一批“業務硬、黨性強、口碑好”的先進典型,黨支部特設“七一”先進典型宣傳專欄,將黨建引領成效轉化為業務發展動能,持續為律所高質量發展注入紅色動力。
七一先進典型
堅守初心踐使命 法護和諧勞動關系
——記樹人所王乃龍律師
王乃龍律師,中共黨員,現任樹人律師事務所常年法律服務中心主辦律師,高級企業合規師,西寧市律師協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委員、西寧市律師協會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
2 先鋒模范作用發揮
SHUREN
作為黨員律師,王乃龍同志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結合律師工作特性,堅持律師業務行業化、專業化,專注于研究勞動用工合規,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方面持續發力,不斷給予客戶專業性意見。
在某大型國有企業“企業年金改革”、“勞動合同規范”項目中,所涉及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共萬余人,人員基數較大、歷史遺留問題較多,法律關系錯綜復雜,職工和退休人員抵觸情緒巨大,解決該類事項往往較為棘手。作為現場代表律師,王乃龍律師充分發揮法律專業性,為項目推動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主要工作包括出具改革法律意見書、提供現場法律咨詢、協助起草相關制度和協議、參與專題會議提出解決思路和方案、協助處理信訪和輿情事件、參與起草重大決策事項社會穩定評估報告并協助評估和備案工作。經過有關部門等各方共同努力,兩個項目最終得以順利平穩解決。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并非一句口號,也非易事,在很多情況下“牽一發而動全身”。競業限制是新能源等高新科技企業勞動用工中常見的人才留用、保護商業秘密的方式。作為高新科技企業,無論員工所處崗位是否能夠接觸到商業秘密,均應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但這一措施限制了勞動者就業權、擇業權,嚴重阻礙人才的合理流動。王乃龍律師及其小組在承辦的某新能源公司多名員工違反競業限制被原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案件中,從競業限制的本質出發,深刻研讀競業限制相關法律條款,深入了解員工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崗位和工作性質、職責等,確定是否能夠接觸原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從根本上判斷員工與原用人單位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問題。經過不斷、反復推敲,確定原用人單位存在濫用競業限制,應當認定員工與原用人單位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無效,最終該觀點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所采納,勞動者不再受競業限制的約束,充分保障了勞動者的就業權和擇業權。
一名黨員就是一面旗幟,王乃龍律師始終秉持專業初心,不斷精進業務,深耕勞動法律服務領域,以優質服務理念持續為客戶提供專業法律意見,推動企業客戶勞動用工不斷合規,用實際行動實現勞資關系和諧、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