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 | 保障權利,維護公正:行政復議法修訂后,申請人應當如何有效維權
隨著我國法律的不斷發展,行政復議制度逐漸演化并完善,其目前作為行政系統內部自我糾錯的監督制度和解決“民告官”行政爭議的救濟制度,不光對于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義,更是發揮著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
那么,作為公民我們應當如何運用行政復議制度來化解行政爭議,充分維護我們的正當權利呢?面對這個疑問,大家不必一頭霧水,今天這篇文章將對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所需要注意到的各種事項進行詳細解讀,同時也幫助大家能夠更好地理解我國目前的行政復議制度,希望會對大家在必要時維護自身權利有所幫助!
問題一: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解答: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3.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行政復議機關和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行政復議機關和申請期限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4.因不動產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的,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
解讀:
以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中對行政復議申請提出的相關規定,需注意的是,雖然《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中對“行政復議的范圍”進行了列舉,但是《行政復議法》第二條、第二十條均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即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因此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了,就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行政復議,但在提出申請時,還需注意提出申請的規定期限。
行政復議申請期限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算,因此對于如何把握“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時間節點,我們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來進行理解“(1)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2)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3)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受送達人在郵件簽收單上簽收之日起計算;沒有郵件簽收單的,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之日起計算;(4)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5)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事后補充告知的,自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到行政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6)被申請人能夠證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7)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應當向有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法律文書而未送達的,視為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
問題二:哪些事項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解答: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規范性文件;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4、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
解讀:
以上是《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關于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事項的規定,雖然《行政復議法》第二條、第二十條均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同時上述條款規定了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事項,我們對該部分事項可以從反面角度加深對行政復議受案范圍的理解。需要注意的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容易接觸到的是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該事項并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問題三:應當向誰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呢?
解答:
(一)下列行政復議案件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申請:
1、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
2、對下一級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
3、對本級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
4、對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
5、除上述規定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時管轄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案件。
6、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參照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的職責權限,管轄相關行政復議案件。
7、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派出機構的名義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案件,由本級人民政府管轄;其中,對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按照行政區劃設立的派出機構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轄。
(二)下列行政復議案件向國務院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1、對本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
2、對本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以派出機構的名義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
3、對本部門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
(三)對海關、金融、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和國家安全機關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四)對履行行政復議機構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解讀:
以上是《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關于行政復議管轄的規定,簡單來說,如果您認為是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為侵犯您合法權益了,就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復議申請;如果您認為是地方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的行政行為侵犯您合法權益了,您需找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果您認為是實行垂直領導體制的行政機關,如海關、金融、外匯管理等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您合法權益了,則需要向他的上一級主管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如果您認為是司法行政機關(各級司法局)的行政行為侵犯您合法權益了,那么您既可向本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向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同時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涉及到國務院部門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在《行政復議法》中同樣作了單獨規定,大致包括以下三點:對該國務院部門自身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該國務院部門的派出機構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以及對該國務院部門管理的授權組織的行政行為不服,若出現此三種情況則需要向國務院部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問題四:如何申請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應當注意具備哪些條件?
解答:
申請人可以通過郵寄、互聯網渠道、當面提交等方式進行書面申請,但若書面申請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申請。申請人對兩個以上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分別申請行政復議。
(二)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1、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2、申請人與被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3、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5、屬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
6、屬于本行政復議機關的管轄范圍;
7、行政復議機關未受理過該申請人就同一行政行為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過該申請人就同一行政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
解讀:
以上是《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中關于申請行政復議的方式及復議機關收到申請后受理條件的規定,“通過什么方式申請”是困擾人民群眾申請行政復議的“最初一公里”難題,而行政復議法規定可以通過郵寄、互聯網、當面、口頭等方式提起行政復議,很大程度上暢通了行政復議渠道,為群眾申請行政復議提供便利。同時對申請行政復議需要具備哪些條件進行列明,一方面加強了群眾對提出行政復議申請需要具備的事項的了解,另一方面也能提高行政機關對于受理復議案件的審查效率。
問題五:提出行政復議申請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解答:
(一)自然人提出行政復議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復議申請書,申請人應當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載明下列事項: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公民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等);被申請人的名稱;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2.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的復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提供曾經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而被申請人未履行的證明材料;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供受行政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
4.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5.委托他人申請行政復議的,還需提交:委托公民代理的,同時遞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的復印件;委托律師代理的,同時遞交授權委托書、律師執業證復印件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指派函。委托書中應注明受委托人的復議權限。
6.申請人在申請復議時,有其他證據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7.復議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復議申請書,申請人應當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載明下列事項: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全稱、住所地、詳細的通訊地址、電話和郵編;被申請人的名稱;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簽名或者蓋章;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2.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的復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提供曾經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而被申請人未履行的證明材料;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供受行政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
4.法人執照或者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
5.委托他人申請行政復議的,還需提交:委托公民代理的,同時遞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的復印件;委托律師代理的,同時遞交授權委托書、律師執業證復印件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指派函;委托書中應注明受委托人的復議權限。
6.申請人在申請復議時,有其他證據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7.復議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內容為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行政復議服務平臺對不同主體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指引,準備上述材料時,請務必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以便行政復議機關能夠有效地審查您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