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并不意味著欠錢不還了,而是通過法院介入實現紓困解難。因此,在破產受理后,管理人會及時通知已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人民法院也在受理后通過報紙進行公告,告知債務人企業破產受理情況、債權人會議召開時間以及債權申報等事項。在收到債權申報通知或者知道債務人破產后,應當及時與債務人的破產管理人溝通、準備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不會申報債權怎么辦?
根據《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債權人應當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未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申報債權的,不能行使債權人的相關權利。因此,債權人若要在債務人破產程序中主張債權、行使債權人的權利,首先做的就是申報債權。實踐中很多債權人都沒有接觸過破產債權申報,一遇到債務人破產的情況就手足無措。
我們應該從管理人發出債權申報通知起,通過梳理形成債權的合同、協議以及雙方進行的結算、催款、付款情況,從形式上對債權資料進行全面審查、準備;然后通過對債權證據材料的實體分析,從債權形成的實體法律關系、訴訟時效、執行時效、債權優先性等進行全面分析,確保申報的債權得以確認。
債權申報后還需要關注哪些?
債權申報后,將對申報債權登記造冊并進行債權審查,將債權審查結果編入債權表提交債權人會議核查,對于無異議的債權提交法院裁定認可。為確保債權得以確認,在債權申報后及時與管理人保持溝通,及時補充提供相應證據材料,配合管理人完成債權審查。若債權申報后對后續債權審查結果不進行跟蹤關注,或將導致債權人提供的證據不足導致債權無法確認。如債權人會議記載的債權表上未確認債權,債權人就無法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且需要經過向管理人提出異議、債權確認訴訟等才可能得以確認。因此,債權申報后還要繼續關注債權審查進程、及時補充材料,確保債權得以確認。
同時,提醒各位債權人,不論何時都應當關注訴訟時效,在破產債權審查過程中,如訴訟時效已經經過,即使債權真實存在,也會因訴訟時效問題導致債權得不到確認,即使訴至法院,也將因訴訟時效問題導致敗訴。
未在債權申報期申報債權,還能補救嗎?
根據《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權人未按照破產法的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行使債權人的權利。但并不意味著錯過債權申報期,就不能主張債權了。
債權人沒有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內申報債權或者債權申報期間已經經過后得知債務人破產,此時應當考慮主張債權,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得債權人的風險最小化。破產法給處于這種情形下的債權人提供的補救措施:
破產清算程序中,如未能債權申報期限內申報債權,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經進行的分配,不再補充分配。債權人還應當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這就意味著只要破產財產最后分配沒有完成,債權人均有權向管理人補充申報債權,在債權得以確認后可以行使債權人的權利。
重整程序中,如未能在債權申報期內申報債權,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不能行使權利,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和解程序中,和解債權人未在債權申報期內申報債權,在和解協議執行期間不能行使權利,在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后,可以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但是和解債權人是破產受理時對債務人享有無財產擔保債權的人,對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在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權利。
總之,債權申報是債權人參與債務人破產程序的開端,也是債權人獲得清償、實現債權的重要基礎。為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權益,應當積極行使相關權利,怠于履行權利將造成更大的損失。
樹人并購團隊
樹人并購團隊主要辦理企業重整、清算、破產債權代理等破產相關業務。近年來,本團隊承辦了青海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青海省首例實質合并重整案、青海省首例房地產企業重整案、青海省首例企業清算轉和解案等近30起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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