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是市場經濟的一種機制,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出現的社會現象和法律現象,是構建良好營商環境的制度保障。近年來,通過破產程序解決企業困境的案件數量逐漸增多,與破產有關的訴訟案件數量也隨之攀升。
人們一般不愿觸碰與破產有關的問題,但是隨著僵尸企業出清等政策的出臺,以及受近幾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或多或少與破產有所接觸。有時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也會主動參與到與破產有關的訴訟案件當中。
與破產有關的糾紛
以“與破產有關的糾紛”作為案例檢索的關鍵詞,檢索范圍鎖定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日,在alpha數據庫檢索到民事案件總額39,500件,其中破產債權確認糾紛25,140件、對外追收債權糾紛2,538件、管理人責任糾紛1,984件、追收未繳出資糾紛959件、請求撤銷個別清償行為糾紛916件,物權糾紛、侵權責任糾紛等其他案由糾紛8,049件。如下圖所示:

分析:
破產債權確認糾紛類案件占比超過60%,主要原因為在破產程序中,債權人更多關注的是自身債權的認定,因為其直接影響債權人最終能夠在破產程序中受償的金額,因此占比較高。對外債權的追收、未繳出資的追收更多的是管理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相關問題后采取的措施,以增加債務人財產的總體價值。請求撤銷個別清償行為糾紛,除了管理人在破產受理后發現清償問題提出訴訟外,債權人從維護自身權益考慮,也是提高清償比例的有效途徑之一。管理人責任糾紛,主要集中在管理人未正確行使職責導致債務人財產減少、管理人債權確認不當等方面。這幾類糾紛案件相對較少的原因,系源于債權人認識較少而缺乏主動性,或者即使意識到也會出于對法院和管理人的充分信任而未將其作為關注重點。
破產債權確認糾紛類
我們針對2020年以來的破產債權確認糾紛類17,900件案例進行系統分析,主要劃分為三類,即實體權益類糾紛11,368件,占比63%;與破產程序相關的糾紛6,378件,占比36%;與債務人財產有關糾紛包括別除權、撤銷權和取回權等糾紛154件,占比1%。

分析:
債權被確認系參與破產程序的前提基礎,因此實體權益糾紛占比較高;破產程序性糾紛占比相對較高,主要包括起訴的被告主體不適格、未按照法定程序申報債權或者提起債權異議、未在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等,該類糾紛主要是因為對破產程序了解不足而導致;別除權、撤銷權、取回權等破產財產糾紛有關案件較少,主要原因可能有幾個方面,一是案件本身不涉及此類問題;二是管理人在相關權益認定過程中處理恰當,債權人對結果比較滿意;三是債權人對破產法程序,以及其依法享有的相關權益全面性了解不足,未能從更多渠道去爭取自身權益的最大化。
實體權益糾紛案件
在11,368件實體權益糾紛案件中,按照破產法中的權益性質即共益債務、購房優先權、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有財產擔保債權、職工債權、稅款債權、普通債權劃分,具體情況如下:

分析:
在實體權益糾紛案件中,普通債權占比高達66%,共益債務糾紛以及其他類型債權糾紛較少,合計占比34%。
1.普通債權案件居多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系該類債權數量在破產債權中占比本來就高,另一方面很多債權在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爭議。經本所律師梳理,該類案件主要涉及金融借貸、明股實債、貨物買賣、民間借貸等方面的糾紛,爭議焦點主要為權益性質能否被認定為債權、債權金額存在理解分歧、利息計算方式存在差異、滯納金及懲罰性賠償金是否屬于破產債權、債權清償順位是否優先等;
2.購房優先權糾紛占比相對較高系房地產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存在大量無法按期交房的情況所導致,涉及的主要糾紛為購房優先權性質的認定,購房人優先權的范圍是否包含違約金,購房優先權與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抵押權債權順位歧義等;
3.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糾紛主要集中在債權金額和債權性質認定、違約金和利息等是否屬于優先權范圍等;有財產擔保債權案件主要集中在債權金額和債權性質的認定,擔保債權是否有效設立,利息和違約金是否屬于優先權范圍、多個抵押權順位爭議等。占比雖然都不太高,但是在破產案件中的地位卻很高,在認定上是否正確對各類債權的清償率影響很大;
4.因破產程序中有職工債權公示、異議程序在前,減少了訴訟發生的可能,此處占比3%的案件主要為職工債權性質、工資及社保金額認定的糾紛;
5.稅款債權因法律規定明確,又加之稅務機關稅款計算的特殊性,金額出現差錯的情況很少,一般會在稅款滯納金的性質認定上有些異議,但經過解釋說明后基本可以解決;
6.共益債務糾紛主要集中在共益債務性質及金額認定方面。
綜上,與破產有關的訴訟糾紛數據盡管不能全面展示破產案件特點,但通過數據分析可以看出,在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后,債權人的破產債權主要存在哪些風險點。因此,債權人全面了解破產程序,高度關注其自身權益行使情況,是其不論主動還是被動參與破產程序的不二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