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企業非法占用農用地或將獲刑5年有期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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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國實行地權與礦權分置管理,礦山企業在從事礦業權開發時,不僅需要辦理采礦證,還需要辦理礦山開發所需的用地審批。因為我國關于辦理礦證、用地審批程序較為嚴格繁瑣,辦理周期較長,為快速獲取經濟利益,礦山企業在取得采礦證后,基本上都采取“邊施工、邊辦證”的方式申請用地審批,或是直接采用“以租代征”的方式違規用地。如果用地審批最終未被批準,或是“以租代征”的用地方式被認定為違法,那么礦山企業將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
根據本所律師的檢索,發現非法占農用地系礦山企業的高發犯罪情形之一,為此,本文就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認定以及礦業權人應如何避免礦山基建和生產環節,因忽視對非法占地行為的認識,而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兩個問題,詳細闡述和分析,供廣大讀者參考。
一、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界定標準
由于我國農用地貧乏,人均農用地面積較少的國情,我國《刑法》特別針對耕地、林地等農用地被非法占用高發的情形,特別設置了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我國對于礦山企業觸犯該罪的,實行雙罰制,對于礦山企業判處罰金,對于礦山企業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犯罪情節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亦可對相關人員并處罰金。
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具體表現情形及追溯標準
實踐中,礦山企業關于非法占用農用地的行為通常有如下情形:
1、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
2、超出批準額外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
3、騙取審批手續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
4、未經批準改變所占用的土地用途,包括在草原、林地上建窯、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剝取草皮的;在草原、林地上堆放或者排放廢棄物,造成草原、林地的原有植被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的;
5、致使原有的農用地條件遭到嚴重破壞,無法或者短期內難以恢復原有功能等情形。
需特別說明的是,礦山企業并非一旦出現上述非法占地情形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礦山企業非法占地需達到下表所列標準時,才會被認定為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并追究相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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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類別 |
追溯標準/追責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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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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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1)占用并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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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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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占用并毀壞本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林地,數量分別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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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占用并毀壞本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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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 |
占用草原并改變被占用草原用途,數量在二十畝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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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過行政處罰,在三年內又非法占用草原,改變被占用草原用途,數量在十畝以上的。 |
三、關于合規占用農用地的律師建議
為了指導礦山企業規范使用農用地,避免因用地不當而觸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責任,樹人律師建議,礦山企業在占地前需合理審查所占土地的性質,并且需合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并妥善保存相關溝通文件。
樹人律師通過檢索發現,人民法院在審理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過程中,通常會考察礦業權人是否在占用土地前,對所占用土地的用途進行了合理審查的行為。如果礦業權人已通過合理審查仍無法知悉土地用途系耕地、林地、草地等,行政主管部門亦未將土地用途等明確告知礦業權人,此種情形下,法院并不會因礦業權人占用農用地而認定礦業權人構成犯罪。
以例說法
1、以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莆刑終字第250號《柯某甲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二審刑事判決書》為例:在(2015)莆刑終字第250號案件中,人民法院認為因為犯罪嫌疑人在承包林地時,已明確林地性質為“其他林地”,且直至案發時,有關部門并未將該林地被區劃辦界定為生態公益林的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現有證據也無法認定犯罪嫌疑人知道其承包的涉案林地被區劃界定為生態公益林。故人民法院認定,該案不符合非法占用并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的主觀故意構成要件,不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2、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0723刑初203號《胡國旗、黃士桓等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二審刑事裁定書》為例:在(2017)湘0723刑初203號案件中,人民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沒有提供證實四被告人明知養殖場所用地是林地而非法占用的證據,因此四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用林地的主觀故意,不符合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犯罪主觀構成要件;且本案所用地四被告人是通過正常的途經申報,并得到鎮政府的批準、同意后使用,本案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不應當由四被告人承擔,不應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總之,礦山屬于強監管行業,因涉及環保、安全、土地、爆炸品、資源等環節,生產環節會面臨很多的繁雜的審批,礦業企業對此有時會認識不足,忽視審批和監管,為追逐短期利益,而鋌而走險。其實這種做法的風險巨大,律師建議規范履行審批,才是企業長久發展的一種態度,應當充分重視各類行政審批,合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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